因為去香港三天沒空把我媽的遊記寫完, 於是我媽在催我要把最後的完結篇po上去, 她真的很期待自己的文章被大家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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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明天一早要離開了要往馬德里, 巴塞隆納各方面來講真的很不錯, 只是我們住的地方太吵了, 這是唯一的缺點.
外面真的很吵, 探頭一看原來我們的窗下正有二個人踩高蹺耍寶, 因為沒幾個人給錢, 我們從3樓陽台丟銅板給他, 居然也接到了, 很厲害.
6/23
在坐往馬德里的火車上想回家了, 出來已有35天了, 兵疲馬困也夠了, 回家吧.
於是決定25號早上六點飛往阿姆斯特丹, 24號這天就安排參觀皇宮, 美術館, 所以一早10點出發.
離住宿的地方大約半小時的路程發現有一處風景還不錯, 就請Emily幫我們拍照, 然後排隊進皇宮.
這時我感覺有人撞了我一下, 馬上回頭, 發現有一女人在看地圖. 於是我也繼續站著排隊.
過了不久覺得很熱就去路旁樹蔭下, 這時才發現我的背包是打開的, 裡面的相機不見了. 還好護照還在, 可是那女人也不見了.
所以皇宮也不看了, 心情很糟, 這時我才能體會Emily被搶的心情.
因為我只是被偷, 沒被嚇到, 還好.
只是這下好了, 周遊了六國十二個城市,風景美麗的照片,還路邊照了一些很不錯的招牌和門面設計想回家供兒子夫婦參考的照片全沒了.
因為被偷所以覺得路人每個都像小偷, 所以很小心就把背包反背在前面, 雙手就握在後面繼續走, 忽然覺得是不是在下雨啊? 感覺有東西滴在我手上, 拿近一看竟然是天空飛來一隻鳥, 就拉一坨糞在我手上, 然後還滑下我的右腳背, 真讓人哭笑不得, 還好不是在頭上.
怎麼會這樣? 把家春母女笑死了, 今天24號我犯了什麼啊?! 什麼證據都毀了, 大家會不會認為我根本就沒出國只是去外地胡混一個月然後回家, 好悶啊.
晚餐我們決定吃好一點, 改變一下心情, 所以我們去了全世界最古老的一家餐廳,Botin
1725年營業至今還因為海明威在這裡吃晚餐完成他的一部小說的最後而聞名.
聽說這家餐廳還進了金氏紀錄.
為了證明我們真的有來歐洲馬德里, 所以跟這餐廳要了他們的菜單, 還有帳單以此證明.
雖然遇上搶匪和神偷, 不過歐洲是值得的. 建築是可觀的, 高地的大教堂, 西柏林的議會, 還有很多偉大的建築, 可惜了照片一張都沒有.
我想我是得到報應了, 本來在巴塞隆納的海鮮市場裡吃海鮮,大口喝Beer, 特地照相回來想跟老公炫耀的, 現在我無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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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有昆霖那麼用心在貼圖
總算單人走天涯過了
很美好呀
這種行程我來走,應該第五天就已經要叫黑犬背我了!!
吼,你都在家裡偷練齁!!
了不起
能夠完成一件事,真是值得慶祝啊!那就順便帶老婆小孩去吃喝一頓吧!我自己在德國都沒這麼認真去玩了!(打屁股)
留在心中的回憶才是永遠不褪色的!
阿媽加油!!!
下次再接再厲!(小啦別打我阿~逃)
卡拉貓+小亞
阿嬤很厲害!
煩請轉告,阿嬤的文章真的寫得很棒!
勇氣
我也看完了,重點是阿嬤好有勇氣~~青春洋溢啊!我要是能有阿嬤的一半活力就要偷笑了~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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